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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 52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一96 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