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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火灾

发表时间:2008-3-4 8:45: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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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友谊馆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公园南侧,始建于1958年,1991年重新装修投人使用。1994年12月8日下午由市教委组织在友谊馆举办专场文艺汇报演出。该市7所中学、8所小学共15个规范班及部分教师、有关领导共计7%人到会。友谊馆正门和南北两侧共有7个安全疏散门,火灾发生时仅有1个正门开启。南北两侧的安全疏散门加装了防盗推拉门并上锁,观众厅通向过厅的6个过渡门也有2个上锁。

    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1994年12月8日18时20分,文艺演出进行到第二个节目时,台上演员和台下许多人看到舞台正中偏后上方掉火星。由于舞台空间大,舞台用品都是高分子化纤织物,因此,火灾一开始便迅速形成立体燃烧,火场温度迅速升高,并伴随大量有毒气体产生。现场灯光因火烧短路而全部熄灭,在场的7至15岁中、小学生及其他人员因安全疏散门封闭而来不及疏散,短时间内中毒窒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新疆石油管理局消防支队18时25分接警,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3分钟后赶到火场,此时建筑门窗等处冒出大量浓黑、刺鼻烟雾,疏散门除一道正门外,其他6道门全部关闭,消防人员奋力破拆门、窗,想方设法抢救人员,同时消防支队又调集3个中队6辆消防车赶到现场增援,120余名官兵、11辆消防车、6辆指挥车、供水车分别从西、北、南3个方向展开战斗,抢救伤亡人员260余人。19时10分,大火基本扑灭。

    火灾损失:烧毁观众厅内装修及灯火、音响设备,烧伤130人,烧死323人,直接经济损失210.9万元。

    火灾原因:舞台正中偏后北侧上方倒数第二道光柱灯(1000W)与纱幕距离过近,高温灯具烤燃纱幕。

    主要经验教训:安全疏散门上锁关闭,致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中发生拥挤堵塞,来不及逃生,造成大量伤亡;室内装饰、装修、舞台用品大量采用易燃、可燃高分子材料,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可燃气体,使现场人员短时间内中毒窒息,丧失逃生能力;火灾初起时处置不当。舞台上方纱幕着火时,馆内工作人员无人在场,现场人员惊慌失措,组织活动的单位也不能及时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

    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在过厅内堆放杂物,安装、使用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火规定,对连续发生的电器设备故障、舞台幕布被烤燃等火险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对当地消防部门下发的《防火检查登记表》置之不理;管理松懈,未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友谊馆改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和竣工验收就投付使用。主管单位、友谊馆领导官僚主义严重,明知友谊馆多次发生火险和消防安全存在重大不安全因素,不思整改,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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