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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南昌市万寿宫商城火灾

发表时间:2008-3-4 8:43: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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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南昌市万寿宫位于南昌市最繁华的商业街胜利路和中山路交汇处。该建筑外形仿宋,古今合壁,集娱乐、商业、办公和居民住宅于一体。商城占地17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区50000平方米,共分6个区,区内容纳了3000多户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是江西省最大的室内小商品批发市场。

    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1993年5月13日21时30分,万寿宫商城二区二楼发生火灾。商城内居民发现火情后,只顾抢救财物,没有及时报警。直至22时07分南昌市消防支队才接到报警,此时大火已燃烧了近半个小时,南昌市14个消防中队的25辆消防车和消防人员立即赶到火场灭火。由于火场面积大,22时20分火场调动6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9辆消防车增援。在火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在全力阻截火势蔓延的同时,迅速疏散被困群众,终于使350余名被困居民顺利脱险,无一伤亡。5月14日8时30分,经过长达11小时的奋战,大火被扑灭。

    火灾损失::这起火灾烧毁(损)、倒塌房屋面积12647平方米,造成123户的603位居民和209个集体、个体商业户受灾,568个摊位和部分机电设备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58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61万元。

    火灾原因:由电线短路所致。

    主要经验教训:商城建设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商城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投入使用均没有报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商城属高层民用建筑,但设计却按多层建筑设计,造成商城消防安全“先天不足”,火险隐患严重。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防火意识、安全意识差。一是商城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商城竣工后,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2年4月成立“南昌市万寿宫商城工商市场管理处”,但该管理处没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人重要日程,没有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更没有落实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以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另外,商城管理处没有与各租赁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致使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清,各自为政,相互推读、扯皮。二是没有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也没有在醒目处张贴、悬挂、书写防火警句或防火标语提醒人们注意防火,整个营业大厅内无一块安全疏散标志牌。

    消防装备落后,远远适应不了灭火救灾的需要。南昌市区仅有消防执勤车19辆(其中曲臂登高车仅一辆),四县和湾里区共10辆,其中3辆已报停维修;火场破拆工具、空气呼吸器、防火隔热服等装备严重不足;通信器材量少、质差,形成不了火场通信网络,很难适应扑救大型、特殊火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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